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620 |
国药准字H10970010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2-3 12-14 3 4-6 16-20 5 7-9 22-26 8 10-12 28-32 10 一日次数: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2~3次,饭后服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32mg。 辅料为:山梨醇溶液、聚乙二醇、丙二醇、柠檬酸、苯甲酸钠、糖精钠、柠檬酸钠、叔丁对甲氧酚、色素、香蕉香精、蒸馏水。 |
萘磺酸右丙氧芬,阿司匹林。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少数病例出现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便泌、肝功能异常。亦可见头痛、头晕、嗜睡、无力、皮疹、欣快感、幻觉、烦躁不安、视力障碍。长期应用可有肾损害、亚急性疼痛性肌痛,并有可能导致依赖性的可能。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萘磺酸右丙氧芬、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有自杀倾向者不能使用。
3正在服用抗抑郁药、镇静药、肌肉松弛剂及其它中枢神经抑制药者慎用。
4服用期间禁饮酒。
5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以免导致药物依赖性。
6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老年患者剂量应酌量减。
7消化道溃疡患者以及凝血异常的患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9一日剂量不能超过6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