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701 |
国药准字H20113328 |
用法用量 |
口服。自月经周期的第1日起,每日在相同的时间服用1片,连服21天。停药7日后,在第8日起开始服用新的一盒,服用方法同上。 |
口服,从月经周期第1天开始,每天1片,连服21天。三相片,每6天、5天和10天依次服用不同含量的药片,每天1片。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炔雌醇0.03毫克、孕二烯酮0.075毫克。辅料为:硫酸钙、聚乙烯吡咯烷酮K30,交联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镁。 |
C21H26O2 |
不良反应 |
常见的有恶心、呕吐、头痛、乳房痛、经间少量出血;较少见的有皮疹及不能耐受隐形眼镜;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尚有血栓形成、血压增高、肝病、黄疸以及过敏反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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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下列情况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阴道异常出血、镰状细胞性贫血、深部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高脂血症、精神抑郁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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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开始服药前请咨询医师。包括体检,采集完整的个人和家庭病史,特别注意检查血压。 2.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 3.必须按规定方法服药,若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经期间异常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规定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并在随后7天同时采取其他的非激素避孕措施。 4.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听力或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胸部锐痛或突然气短、偏头痛、乳腺肿块、癫痫发作次数增加、严重腹痛或腹胀、原因不明剧烈性头痛、皮肤黄染或全身瘙痒等。 5.吸烟可使服用本品的妇女发生心脏病和中风的危险性增加,尤其是35岁以上的妇女,故服药期间应戒烟。 6.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直到出现第一个月经周期后再怀孕。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可有恶心、呕吐、头痛、体重增加、乳房胀等。有血栓史、心、肾、肝病患者及孕妇、哺乳妇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