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546 |
国药准字H20067905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4-6次。 |
成人及儿童均可使用。每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氯化钠、氯化钾、羟丙甲纤维素等。 |
羟丙甲纤维素 |
不良反应 |
本品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在极少数人中可能会引起眼部不适,如眼睛疼痛,视力模糊,持续结膜充血或出现眼睛刺痛感。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则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禁用于对羟丙甲纤维素及其他辅料如苯扎氯铵等过敏者。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请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2.滴眼时,请勿使容器瓶口触及眼睛。3.不要使用过期的产品,被污染变质的眼药水请不要使用(有悬浮物或变混浊)。4.连续使用本品两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时,请停止使用并请教眼科医生。5.使用时若出现眼睛充血、发痒、红肿等较严重刺激症状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或药师。6.眼睛剧烈疼痛患者、有眼科用药过敏史患者(如眼充血、发痒、红肿、发红、发疹等)、青光眼患者以及正在接受医生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7.若发现本品对改善眼睛模糊无任何作用时,请终止使用,并咨询医生。8.请将本品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9.为了避免误用,保证质量,请不要与其它容器换装。10.为了避免感染,请尽量专人专用。11.使用后请旋紧瓶盖,尽量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 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3.开瓶一个月后,不宜再继续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