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703 |
国药准字H37023935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但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治疗2~4周;手足癣连续使用4~6周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内含十一烯酸锌2克,十一烯酸0.5克,醋酸曲安奈德0.0004克,辅料适量。 |
不良反应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禁忌症 |
1. 对本品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对本处方的活性成份和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1、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避免接触眼睛。 3. 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4. 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5. 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 4、水疱型和鳞屑角化型均可垌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