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547 |
国药准字H33020850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少量乳膏薄薄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1.成人常用量:口服,治疗精神病,开始一次25-50mg,每日2-3次。然后根据临床需要与耐受程度增至每日400-600mg。老年或体弱者须从小量开始,缓慢增至可耐受的较低的治疗用量。
2.小儿常用量:口服,6-12岁一次10-25mg,每日3-4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辣椒碱0.75毫克,冬青油8.5毫克,薄荷油15毫克,樟脑1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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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可出现局部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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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带状疱疹发作期禁用。
3.破损皮肤或开放性创口处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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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宜全身大面积使用。
2.使用初期用药部位可能出现皮肤烧灼、刺痛感及潮红,是正常药理反应,通常会随反覆使用而减轻或逐渐消失,无需停药。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大量或增加药量时容易出现的不良反应有:(1)低血压甚至晕倒;(2)肌肉僵直、颈背部尤为明显;(3)不停踱步;(4)双手或手指震颤或抖动;(5)头面、口部或颈部的肌肉抽搐等。2.比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1)迟发性运动障碍;(2)皮疹或接触性皮炎。3.罕见的不良反应有:(1)粒细胞减少症;(2)眼部细微沉积物;(3)黄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