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547 |
国药准字H34022987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少量乳膏薄薄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1.常用量:成人每次肌注5-10mg,小儿0.1-0.2mg/kg,每日1-2次。 2.抗休克及有机磷中毒:静注,成人每次10-40mg,小儿每次0.3-2mg/kg。必要时每隔10-30分钟重复给药,也可增加剂量。病情好转后应逐渐延长给药间隔,至停药。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辣椒碱0.75毫克,冬青油8.5毫克,薄荷油15毫克,樟脑1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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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可出现局部刺激。 |
常见的有:口干、面红、视物模糊等:少见的有:心跳加快、排尿困难等;上述症状多在1-3h内消失。用量过大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带状疱疹发作期禁用。
3.破损皮肤或开放性创口处禁用。 |
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梗阻、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慎用。 |
注意事项 |
1.不宜全身大面积使用。
2.使用初期用药部位可能出现皮肤烧灼、刺痛感及潮红,是正常药理反应,通常会随反覆使用而减轻或逐渐消失,无需停药。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4.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急腹症诊断未明确时,不宜轻易使用。 2.夏季用药时,因其闭汗作用,可使体温升高。 3.静滴过程中若出现排尿困难,对于成人可肌注新斯的明0.5-1.0mg或氢溴酸加兰他敏2.5-5mg,对于小儿可肌注新斯的明0.01-0.02mg/kg,以解除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