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336 |
国药准字H41025086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克,一日1~3次 |
在臀部后上方深部注射,一次一支,每日一次。严重的患者,可每日注射二次,在二次注射之间间隔几个小时(变换注射部位)。每日的最大剂量150mg。疗程不超过2天,如果仍需使用,可用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或栓剂作为维持治疗。 |
化学成分 |
|
双氯芬酸钠25mg,对乙酰氨基酚0.15g |
不良反应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1. 常见有胃肠道反应,如胃不适、烧灼感、反酸、纳差、恶心等,停药或对症处理即可消失。长期应用可出现胃溃疡、胃出血、胃穿孔。 2. 少数出现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 3. 偶有神经系统反应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4 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 对阿斯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或有哮喘病史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3 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6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 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者请立即停药就医;
8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1. 本品非病因治疗药,亦不能控制各慢性关节炎的病程作用。 2. 有消化性溃疡史或溃疡出血史者慎用。 3. 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患者慎用。尤其是老年人。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 4. 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 5. 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致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血清尿酸含量下降,尿酸含量升高。 6.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即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