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乙水杨胺片 | 苯佐卡因 |
生产厂家 | 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0.25g | 原料药 |
剂型 | 片剂 | 散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336 | 国药准字H2013309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5克,一日1~3次 | "1.耳部用20%混悬液,成人一次可用4~5滴,滴入外耳道,按需1~2小时可重复给药,一般在滴耳后须用棉花堵塞以免外流;小儿一般不用。 2.软膏剂5%、20%,成人用于痔疮,涂敷患处,早、晚和便后各1次;小儿不用。 3.气雾液20%,用于皮肤或黏膜部位可按需反复给药;3岁以下小儿不用。 4.凝胶20%,主要用于口腔内牙龈患处,制止牙痛,小儿用的凝胶为5%。 5.喷雾液10%~20%,喷于患处,按需重复,小儿慎用。" |
化学成分 | 苯佐卡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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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对过敏体质者可致局部或全身性过敏反应。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如果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体征和症状,如皮肤、口唇黏膜、甲床青紫,呼吸急促、心率加快、乏力、意识错乱、头痛、头晕等,请及时就医。亦有报道2例出现光照性皮炎, 白癜风等。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4 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分泌,故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3 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6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 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者请立即停药就医; 8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限于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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