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151 |
国药准字H23023694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mg,一日3次,一月一疗程。儿童用量酌减或遵医嘱。 |
肌内注射。用2ml生理盐水溶解,每次50活性单位,一日1次,5天为一个疗程,可持续进行2~3个疗程,每疗程间隔3~5天。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为α-甘露聚糖肽。 |
本品主要成分为灵杆菌菌体中提取精制的脂多糖物质。 |
不良反应 |
过敏反应:瘙痒、皮疹、红斑、风团、寒战、发烧。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有发生呼吸骤停的报告。注射局部:疼痛。 |
偶有患者出现不同程度的发热,一般可于数小时后恢复。少数病人发热症状较明显,体温较高,对症处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患者禁用,高敏体质者禁用。 |
1. 冠心病患者禁用。2. 过敏性体质患者禁用。3. 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患者禁用。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过敏性体质者慎用。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 出现发热时,可用扑热息痛等解热镇痛药处理以缓解症状。2. 在治疗过程中,应隔日检查血象,白细胞总数超过10000个/mm[sup]3[/sup]时可暂停使用。3.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