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234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2~3岁12~14公斤.5~1袋/次 4~6岁16~2公斤1~1.5袋/次7~9岁22~26公斤1.5~2袋/次 1~12岁28~32公斤2~2.5袋/次一日3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辅料为:蔗糖粉、香精。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 2、不宜大量或长期服用,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疗效不显著者宜就医检查。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孕妇用药】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人工牛黄均可通过胎盘,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对胚胎有毒性且能致畸;除人工牛黄不详外,均能通过乳汁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药物过量】 药物过量(包括中毒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或胃痉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黄疸。 服药过量时应洗胃或催吐,并给予对乙酰氨基酚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不得给活性炭,因后者可影响拮抗药的吸收。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以70mg/kg每4小时1次,共用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200ml中静注。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差些。治疗中应进行血药浓度检测,并给予其他支持疗法。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