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47 |
国药准字Z45021659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粒,一日2-3次。 |
用药棉蘸药液轻搽患处;重症者用药液湿透药棉敷患处1小时,每日2~3次。 |
化学成分 |
土木香、大黄、山柰、寒水石(煅)、诃子、碱花(蒙古族、藏族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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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川 ,木香 ,海风藤 ,土鳖虫 ,豆鼓姜 ,猪牙皂 ,香加皮, 莪术, 买麻藤 ,虎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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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对本产品敏感或体质较弱的病人,服用本产品后可能出现大便次数增多或轻微腹泻,一般毋需特殊处理,减少服用量或停药即可。未发现对儿童、老人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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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刺激性强,不可内服,敷药时应注意皮肤,防止引起皮炎。 |
禁忌症 |
小儿及孕妇忌服。 |
孕妇禁用;血虚无瘀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不适用于久病体虚的胃痛患者。2.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浮肿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应及时去医院就诊。5.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忌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不能搽入伤口。3.忌生冷、油腻食物。4.儿童、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过程中如有瘙痒起疹,暂停使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