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泰诺林 | 氨咖愈敏溶液 |
生产厂家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娃哈哈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ml:3.2g | 60ml |
剂型 | 混悬液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006 | 国药准字H20013384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量杯量取,用后请洗净量杯。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 1~3 12~15 3 4~6 16~21 5 7~9 22~27 8 10~12 28~32 10 一日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2-3岁儿童一次4-5毫升,4-6岁一次5-7毫升,7-9岁一次7-9毫升 ,10-12岁一次9-10毫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 | 每10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0.12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125毫克、无水咖啡因18.75毫克、愈创木酚甘油醚37.5毫克。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患者禁用; 3 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故此种病人应慎用。不应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它解热镇痛药的制剂。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本品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 消化道溃疡、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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