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879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外用。不同皮肤病选用不同浓度的制剂:①治疗脂溢性皮炎和银屑病,采用2~10%浓度,每日外涂1~2次。对于较厚的痂皮,涂药后可封包过夜。②治疗浅部真菌病,采用3~6%浓度。对甲癣可用15%浓度,每日外涂1~2次。③治疗疣,采用5~15%浓度,用药前将病变部位清洁,并浸在热水中5分钟,组织松软后用刀片削除其上较厚角层,将药涂于皮损上,周围邻近正常皮肤涂一薄层凡士林保护,每日1~2次。④治疗鸡眼或胼胝,采用10~15%浓度,用药前将病变部位清洁,并浸在热水中15~30分钟,邻近正常皮肤涂凡士林保护,然后将药涂上,每日1次,直至病变去除。但在14日内不能超过5次用药。⑤25~60%软膏具有腐蚀作用,需在医师指导下用药,避免接触周围正常皮肤。 |
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水杨酸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呼吸急促、持续性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反应者禁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有糖尿病、四肢周围血管疾患使用高浓度软膏应慎重。避免在生殖器部位、粘膜、眼睛和非病区(如疣周围)皮肤应用。炎症和感染的皮损上勿使用。勿与其他外用痤疮制剂或含有剥脱作用的药物合用。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不宜作大面积应用,并应注意水杨酸盐的毒性表现如胃肠道不适、头昏、耳鸣和心理障碍。 水杨酸遇铁呈紫色,遇铜呈绿色。多种金属离子能促使水杨酸氧化为醌式结构的有色物质,故本品的配制及贮存时,禁与金属器皿接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禁大面积使用。【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严禁大面积使用。【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严禁大面积使用。【药物过量】如每日应用水杨酸软膏封包,治疗5天,虽然约60%的水杨酸被吸收,但血清中水杨酸盐的水平不超过50μg/ml,亦未显示毒性。但长期的大面积应用有增加水杨酸盐毒性的危险,当血清水平达到300~400μg/ml时,会出现全身的毒性反应。 |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