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247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一次1枚,每晚1次,连用7日为一疗程。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甲硝唑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阴道烧灼感、瘙痒或其他粘膜刺激症状。因本品可自粘膜吸收,长期大量使用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1. 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月经期间不能使用。2. 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3. 肝、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4. 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5.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6. 避免本品接触眼睛。【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发现,甲硝唑和克霉唑腹腔或口服给药后,对胎仔均有毒性。而目前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尚缺乏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应慎用。【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因此应慎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