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奎龙丹 | 小儿康颗粒 |
生产厂家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10丸重2克(每1克相当于饮片0.69克) | 10g*9袋 |
剂型 | 丸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2522 | 国药准字Z46020125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约30丸),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5~10g,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鹿角胶、枸杞子、鹿鞭(烫)、黄芪、狗肾(烫)、烫狗脊、驴肾(烫)、熟地黄、海马(酥)、肉苁蓉、煅牡蛎、盐韭菜子、大海米、锁阳、红参、盐补骨脂、炙淫羊藿、杜仲炭、肉桂、牛膝、菟丝子(酒制)。辅料为蜂蜜。 | 地服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盐酸小檗碱,木香,党参,麦冬,玉竹,赤芍,甘草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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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孕妇忌服;阴虚火旺、五心烦热者忌用。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3.糖尿病患儿禁服。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 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本品不适用于糖尿病、慢性肾炎、高血压、心脏病的患者。 5.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6.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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