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阿昔洛韦软膏 |
生产厂家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25g*支/盒 | 10克/支 |
剂型 | 膏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202 | 国药准字H19993890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6次,共7日。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 | 活性成分:阿昔洛韦。 辅料:乳膏基质。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 | 1皮肤粘膜刺激症状,局部皮肤出现红斑、干燥、瘙痒、蛰刺、烧灼感等。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2接触性皮炎,局部皮肤出现红肿、斑丘疹、水泡、糜烂等皮疹,可伴有瘙痒、烧灼、疼痛等刺激症状。停药及给抗过敏药后可消失。 3长期大面积大剂量使用可能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如出现恶心、腹痛、腹泻、血象变化、肝酶升高、肾功能损害,头痛、出汗、低血压及精神症状等。 |
禁忌症 | 未经医师检查不要擅自停止使用本品或减少剂量。 | |
注意事项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避免接触眼睛。 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 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怀孕、哺乳期妇女慎用。 2精神异常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4本品仅用于皮肤粘膜,不能用于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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