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71 |
国药准字H20040676 |
用法用量 |
外用。距离患处10-20公分,揿压阀门喷出药液,一日1-3次,喷药次数视症状轻重酌定。 |
口服。成人每次1~2片(0.1 ~ 0.2g) ,一日2次,根据不同病种和病情而定。一般对上呼吸道感染、单纯尿路感染每次1片(0.1g),每日2次;重症可增至2片(0.2g),每日2次,疗程5 ~ 7天。对下呼吸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耳鼻喉感染,每次0.2g(2片),每日2次,疗程7~14天。饭后口服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利多卡因20毫克、醋酸氯己定5毫克、苯扎溴铵1毫克。 |
主要成份及化学名: 本品主要成份是头孢泊肟酯,其化学名为:(6R, 7R)-7-[2-(2-氨基噻唑-4-基)-2-(Z)-(甲氧亚氨基)-乙酰胺基]-3-甲氧甲基-8-氧-5-硫-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异丙氧羰氧乙基酯。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严重不良反应 · 休克:偶可引起休克反应,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不适感、口舌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应立即停药并予以进一步观察和必要处理。 · 偶可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和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故注意观察,若出现相应异常,应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理。 · 偶可出现伪膜性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肠炎,若出现腹痛、频繁腹泻,应迅速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理。 · 与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相同,本品偶可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肺炎等,故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尿常规,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对出现原发病以外难以解释的咳嗽、呼吸困难时,则行胸部X线检查,如出现间质性肺炎表现,应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2.其他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发热、淋巴结肿大、关节痛等。 ●消化系统: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胃痛、腹痛、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感。 ●血液系统:有时出现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偶尔出现粒细胞减少。 ●肝功能:偶尔出现AST、ALT、ALP、LDH等升高。 ●肾功能:有时出现BUN、Cr升高。 ●维生素缺乏症:偶可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舌炎、口内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其他:偶尔出现眩晕、头痛、浮肿。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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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撞击、受热和防火。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避免接触眼睛、口腔和鼻内。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与制酸剂、H2受体拮抗剂、质子泵抑制剂同时服用。 2. 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应调节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3.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4. 易引起支气管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慎用。 5. 全身营养状态不佳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