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小柴胡颗粒 | 狮马龙 |
生产厂家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英吉利制药厂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袋装10克 | 40ml/瓶 |
剂型 | 颗粒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237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2~4克,一日3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柴胡、黄芩、半夏(该物种为中国植物图谱数据库收录的有毒植物,其毒性为全株有毒,块茎毒性较大,生食0.1—1.8g即可引起中毒。对口腔、喉头、消化道粘膜均可引起强烈刺激;)(姜制)、党参、生姜、甘草、大枣。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
禁忌症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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