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小柴胡颗粒 | 鼻炎康片 |
生产厂家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德众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10袋/盒 | 0.37克×50片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211 | 国药准字Z20023063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2~4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柴胡, 姜半夏 , 黄芩, 甘草, 生姜, 大枣; 辅料为蔗糖. |
广藿香、苍耳子、鹅不食草、麻黄、野菊花、当归、黄芩、猪胆粉、薄荷油、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硬脂酸镁、二氧化硅、氢氧化铝、淀粉、麦芽糊精、聚乙烯醇、磷脂、黄原胶、着色剂。 |
不良反应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个别患者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可消失。 | |
禁忌症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凡过敏性鼻炎属虚寒症者慎用。3.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有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个别患者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可消失;建议饭后服用。7.急性鼻炎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8.不宜过量、久服。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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