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红霉素眼膏 |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
生产厂家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2.5克 | 0.3%(以帕珠沙星计) |
剂型 | 膏剂 | 滴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089 | 国药准字H20110022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一日多次。 | 滴眼,每次1-2滴,一日4次,通常7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红霉素 | 甲磺酸帕珠沙星。 |
不良反应 | 可出现眼部刺激、发红及其他过敏反应。 | 国内二、三期临床试验显示,在共计509例细菌性结膜炎患者采用0.3%的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治疗后,共有七例发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5%),主要表现为眼局部的刺痛感、烧灼感、眼痒等,程度为中度。试验中未发现有全身不良反应。 |
禁忌症 | 对红霉素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2.对帕珠沙星一级喹唑酮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 1.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首先确认临床致病菌对本品的敏感性,且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内。2.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这慎用;心脏活循环功能异常者慎用;有抽出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3.本品仅限于滴眼使用。4.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宜长期连续使用。5.如使用后出现眼局部刺痛感、灼烧感等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6.为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手、眼镜等部位。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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