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116 |
注册证号Z20060003 |
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1-6岁儿童一次1粒,塞入肛门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
用于口服,本品适宜在餐前30分钟用较多的凉开水送服。成人:急性病患者:每次1粒,每天3-4次。慢性病患者:每次1粒,每天2次。功能性鼻内窥镜手术后治疗:每次1粒,每日3次,3-4周以上。最后一次剂量可在晚上临睡前服用,利用夜间休息。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0.15克。辅料为:吐温-80、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
标准桃金娘油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本品即使在使用大剂量时亦极少发生不良反应。极个别有胃肠道不适及原有的肾结石和胆结石的移动。偶有过敏反应,如:皮疹、面部浮肿、呼吸困难和循环障碍。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胶囊不可打开或嚼破后服用。在20余年的临床应用史中只有极个别的胃肠道不适报道。本品不含糖,因而可用于糖尿病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