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835 |
国药准字Z13022204 |
用法用量 |
口服 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1次)。本品最大剂量一日不宜超过2粒 |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2次,饭后服用。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 |
白芍、苍术、川芎、丹参、党参、地龙、葛根、红花、花蕊石、黄柏、黄芪、没药、羌活、秦艽、乳香、生地黄、石决明、桃仁、土鳖虫、王不留行、威灵仙。辅料为乳糖、β-环糊精、硬脂酸镁。 |
不良反应 |
(1)偶见皮疹、恶心、呕吐、出汗、腹痛、厌食及面色苍白等,个别患者初服后出现嗜睡或轻度头昏,停药后症状消失。(2)偶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而出现紫绀。长期或大量使用对肝、肾功能均有损害。(3)有时可致幻觉、精神紊乱,偶见有语言含糊不清、不自主眼球运动,一般是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过度或中毒的表现。(4)对老年患者,可致排尿困难、昏厥,常引起体位性低血压。(5)偶见白细胞减少。(6)较顽固的不良反应有:注意力不能集中、头晕目眩、易激动、厌食、神经质、皮肤出现紫红色网状斑点或网状青斑 |
详细请看说明书 |
禁忌症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后避免开车、高空作业。(2)服用本品时饮酒,会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肝、肾功能不全者。②脑血管病史、反复发作的湿疹样皮疹病史、末梢性水肿、充血性心力衰竭、精神病或严重神经官能症、癫痫病史者。(4)交叉过敏反应:对少数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服用后可能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5)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功能损害。(6)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血糖可得假性低值;用磷钨酸法测定血清尿酸可得假性高值;用亚硝基萘酚试剂对尿5-羟吲哚醋酸作定性过筛试验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不受影响;应用一次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小剂量,可使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血清乳酸脱氢酶及血清转氨酶增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中金刚烷胺、对乙酰氨基酚、人工牛黄均可通过胎盘,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对胚胎有毒性且能致畸;除人工牛黄不详外,均能通过乳汁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不推荐使用。【老年患者用药】因肝、肾功能减退,应慎用。【药物过量】超量服用应严密观察副作用和中毒的发生,注意监测血压、脉博、呼吸及体温。如服用超过8片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或胃痉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黄疸。服药过量时应立即洗胃、催吐、大量补液利尿、酸化尿液以增加药物排泄,并给予对乙酰氨基酚拮抗剂乙酰半胱氨酸,不得给活性炭,因可影响解毒药的吸收;乙酰半胱氨酸首次140mg/kg,口服,然后70mg/kg用药,每4小时1次,共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拮抗药宜早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应给予其他对症与支持疗法。并观察有无动作过多、惊厥、心律失常及低血压等情况,按需要分别给镇静剂、抗惊厥剂、抗心律失常药。控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的症状,可缓慢静注毒扁豆碱。 |
1.忌生冷、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消化道溃疡、肾性高血压患者慎服或遵医嘱。5.如有感冒、发烧、鼻咽痛等患者,应暂停服用。6.头晕或手臂麻木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