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818 |
国药准字H52020582 |
用法用量 |
外用。寻常痤疮:每晚1次,于睡前将药轻轻涂于患处。银屑病、鱼鳞病等皮疹位于遮盖部位的可一日1-3次或遵医嘱。用毕应洗手。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为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该品每克含曲安奈德1毫克,硝酸益康唑10毫克,辅料为:聚氧乙烯—7—硬脂酸酯、聚氧乙烯—5—油酸酯、液状石蜡、苯甲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丁羟茴醚和纯化水。 |
不良反应 |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一: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含有一定的激素成分,如果长期使用导患者对激素产生依赖性。还是建议大家到医院就医,以免对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用过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后皮肤会变得越来越黑,局部偶尔出现过敏反应,长时间使用会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症 |
1. 妊娠起初3个月内妇女禁用。2. 哺乳期妇女禁用。3.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4. 眼部禁用。 |
1.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2.已知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湿疹、晒伤、急性和亚急性皮炎、酒渣鼻患者不宜使用。2. 不宜使用于皮肤皱折部位。3. 用药期间勿用其它可导致皮肤刺激及破损的药物、化妆品或清洁剂,以免加重皮 肤反应、导致药物吸收增加及引起系统不良反应。4. 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5. 本品不宜大面积应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g。6. 因本品有引起严重刺激和脱屑的可能,开始可采取隔天用药或每3天用药1次的治疗方案;最好先采用浓度低的制剂,待耐受后再改用较高浓度的制剂。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有对咪唑敏感的患者对硝酸益康唑也敏感的报告。12.外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引起皮肤变薄和萎缩,纹理异常、毛细血管扩张和紫癜,可增加皮肤二重感染或机会性感染的风险。13.本品仅限于皮肤使用,皮肤大量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包括曲安奈德),可因大量吸收而产生全身作用。14.如意外吞食,对症治疗。若本品不慎进入眼睛,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症状不消失,请尽快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