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138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溶解于开水或温水后口服,遵医嘱用药。推荐药剂量为:1.成人:(1)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骨关节炎等,一次0.4g~0.8g,一日3~4次,每日最大用药量不超过2.4g。(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等,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3)发热,一次0.2g,一日3~4次。2.小儿:遵医嘱用药,每次按体重5~10mg/kg,一日3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本品耐受性良好,副作用低,一般为肠、胃部不适或皮疹、头痛、耳鸣。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1.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2.对本药物过敏者,或因服用阿斯匹林和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胃肠疾病患者慎用。2.对其它抗风湿药物耐受性差者可能对本品有良好耐受性。3.有支气管哮喘病史者,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痉挛。4.并用抗凝血剂的患者,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5.心功能不全及原发性高血压病患者慎用。6.连续服用3天发热不退时,应请医生诊治。【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6个月以下小儿慎用或遵医嘱。【药物过量】过量服药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一般症状在停药后即可自行消失。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