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801 |
国药准字Z20090894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日3-4次,或遵医嘱。 初生儿~一岁 5ml 二~三岁 5~10ml 四~六岁 10~15ml 七~十二岁 15~20ml |
化学成分 |
黄芩、柴胡、牛黄、大青叶、板蓝根、贝母、细辛、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 |
薄荷、荆芥穗、苦杏仁、牛蒡子、黄芩、桔梗、前胡、白芷、栀子(炒)、山楂(焦)、六神曲(焦)、麦芽(焦)、芦根、金银花、连翘;辅料为蔗糖、甜菊糖苷、苯甲酸钠 |
不良反应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