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氨咖黄敏胶囊 | 氨酚咖那敏片 |
生产厂家 | 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格林生物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规格 | 12片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525 | 国药准字H21023752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1~3次。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人工牛黄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咖啡因3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辅料为:羧甲淀粉钠、预胶化淀粉、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二氧化硅。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