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515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1)预防用量:推荐每日膳食中摄入量,男性青年与成人1.4~1.8mg,女性青年与成人1.2~1.3mg,孕妇1.6mg,乳母1.7~1.8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推荐需要量。(2)治疗用量:治疗维生素B2缺乏:一次5~10mg,一日10~35mg;数日后减为补充膳食所需量,每日1~4mg。2.儿童:(1)预防用量:推荐每日膳食中摄入量,出生~3岁婴幼儿0.4~0.8mg,4~6岁小儿1.1mg,7~10岁小儿1.2mg,正常膳食均可达上述推荐需要量。(2)治疗用量:治疗维生素B2缺乏:小儿12岁及12岁以上,一日3~10mg,数日后改为补充膳食所需量,每4千焦(1千卡)热量摄入0.6mg。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维生素B2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水溶性维生素B2在正常肾功能状况下几乎不产生毒性。大量服用时尿呈黄色。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饭后口服吸收较完全。2.不宜与甲氧氯普胺合服。3.对诊断的干扰:尿中荧光测定儿茶酚胺浓度可呈假性增高,尿胆原测定呈假阳性。4.饮酒(乙醇)影响肠道吸收维生素B2。5.防治维生素B2缺乏症时,因常伴有B族其他维生素缺乏,故推荐应用复合维生素B。【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