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850 |
国药准字H22025319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毫克咖啡因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毫克人工牛黄毫克 |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O0毫克,人工牛黄1O毫克,咖啡因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辅料为:淀粉、糖粉、硬脂酸镁。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4.请光眼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4.1岁以下儿童禁用。 |
注意事项 |
用药-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服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不能同时服用与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对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时间慎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