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大蒜油软胶囊 | 复方氯唑沙宗胶囊 |
生产厂家 | 河南生命鸟药业有限公司 | 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粒装0.21克 | 每粒含氯唑沙宗125mg,对乙酰氨基酚150mg。 |
剂型 | 0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858 | 国药准字H20113146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2~3次,饭后或佐餐服用。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4次,疗程10天。 |
化学成分 | 大蒜。辅料为液状石蜡、明胶、甘油、羟苯乙酯。 | 氯唑沙宗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胃肠道系统:偶尔会发生胃肠道功能紊乱和腹痛,罕见情况下,氯唑沙宗会导致肠胃道出血。 中枢神经系统:偶见头昏、恶心、头晕、不适和过度刺激等症状。服用本品会发生嗜睡现象,同时服用酒精或其他中枢抑制药会加重嗜睡现象。 过敏反应:罕见情况下,治疗中可出现过敏样皮疹、瘀斑或瘀点现象。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超敏反应产生尤其罕见。 肾脏:曾出现患者尿液褪色的个案,可能源于氯唑沙宗的酚代谢物,尚不知其临床意义。 肝脏:服用氯唑沙宗或含有氯唑沙宗药品可能会导致肝损伤,罕见但已有严重的肝损害的报道,机制不明,可能与特异质有关且不可预测,如果发现了肝酶异常,应及时停药。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对氯唑沙宗或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仅为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 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眼部疾患者慎用。 7.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 8.服用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已知对药物过敏或有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3、未有医生许可,不可连续用药超过10天; 4、驾驶或操纵具有潜在危险机器的患者慎用; 5、本品应置于儿童不易取得处。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