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981 |
国药准字Z42021534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 l~2片,一日2~3次。 |
化学成分 |
两面针、野木瓜、宽筋藤、过岗龙、威灵仙、鸡骨香。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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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消化系统:口干、恶心、呕吐、乏力、食欲不振、腹胀、腹泻、黄疸、转氨酶升高;严重者可出现急性中毒性肝损伤、胃出血。 2.血液系统:白细胞、血小板下降;严重者可出现粒细胞缺乏和全血细胞减少。 3.泌尿系统:少尿或多尿、水肿、肾功能异常等肾脏损害;严重者可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 4.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下降、心电图异常。 5.生殖、内分泌系统:女子月经紊乱、月经量少或闭经;男子精子数量减少、活力下降。 6.神经系统:头昏、头晕、嗜睡、失眠、神经炎、复视。 7.其他:皮疹、瘙痒、脱发、面部色素沉着。 |
禁忌症 |
儿童、孕妇禁用。 |
1.儿童、育龄期有孕育要求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2.心、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严重贫血、白细胞和血小板降低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4.严重心律失常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寒凉及油腻食物。忌与酸味食物同服。
2.本品宜饭后服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用药】禁用【儿童用药】禁用【老人用药】医师指导下使用 |
1.本品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用药,不可超量使用。 2.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诊并检查血、尿常规及心电图和肝肾功能,必要时停药并给予相应处理。 3.连续用药一般不宜超过3个月。如继续用药,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