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苯佐卡因软膏 | 皮康王 |
生产厂家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规格 | 复方 | 10克 |
剂型 | 膏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410 | 国药准字H34023738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苯佐卡因50毫克,氧化锌100毫克,桉叶油5毫克,苯酚1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 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 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症 |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1 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宜大面积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内用及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药物过敏者慎用。5.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 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 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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