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917 |
国药准字Z20064110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于成人:
1.饮食补充:一日50~100mg。
2.慢性透析病人:一日100~200mg。
3.维生素C缺乏:一次100~200mg,一日3次。至少服2周。小儿每日100~
300mg,至少服2周。
4.酸化尿:一日口服4~12g,分次服用,每4小时1次。
5.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每日300~600mg,分次服用。 |
本品口服。小儿一岁以下,一次0.8g(一次1/3袋),一至三岁,一次1.6g (一次2/3袋),四岁以上,一次2.5g(一次1袋)。一日 4次。 |
化学成分 |
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黄芩、紫苏子、甘草、桑白皮、苦杏仁、地骨皮、石膏。 |
不良反应 |
1.长期服用每日2~3g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大量应用(每日用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
量600mg以上时)、恶心呕吐、胃痉挛。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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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
(6)尿pH下降。
2.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可致铁吸收增加)。
(10)镰形红细胞贫血(可致溶血危象)。
3. 本品大量长期服用后,宜逐渐减量停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
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药物过量】过量服用可引起不良反应:每日服1~4g,可引起腹泻、皮疹、胃酸增多、
胃液反流,有时尚可见泌尿系结石、尿内草酸盐与尿酸盐排出增多、深静脉血栓
形成、血管内溶血或凝血等,有时可导致白细胞吞噬能力降低。每日用量超过
5g时,可导致溶血,重者可致命。孕妇服用大剂量时,可能产生婴儿坏血病。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