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109 |
国药准字H11021828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局部涂擦。 |
外用。用温水浸泡、洗净患处,擦干后,用本品适量涂擦患处,一日2-3次。如患处角质层过厚,可每晚用温水浸泡20-30分钟,用钝刀刮去角质层,再将本药涂擦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44毫克,苯甲酸60毫克,松馏油0.3毫升,辅料为乙醇。 |
本品主要成份硼砂;甘油;碳酸钾;乙醇。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 大面积使用本品,可因吸收而发生胃肠道症状。2.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湿疹、糜烂或急性炎症时禁用。 3.婴幼儿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处。 2.用药后局部症状加重时立即停用,并咨询医师。 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
1. 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 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5. 婴幼儿不宜使用。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