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甲硝唑凝胶 | 正骨水 |
生产厂家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规格 | 20g*支/瓶 | 88毫升/瓶 |
剂型 | 凝胶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598 | 国药准字Z45021659 |
用法用量 | 清洗患处后,适量涂用,每日早、晚各1次。1.酒渣鼻红斑:2周为一疗程,连用8周。2.炎症性丘疹、脓庖:4周为一疗程。 | 用药棉蘸药液轻搽患处;重症者用药液湿透药棉敷患处1小时,每日2~3次。 |
化学成分 | 甲硝唑 | 九龙川 ,木香 ,海风藤 ,土鳖虫 ,豆鼓姜 ,猪牙皂 ,香加皮, 莪术, 买麻藤 ,虎杖等。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可有短暂的红斑、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皮肤刺激性反应。因本品可自粘膜吸收,长期大量使用后可能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部不适、口腔金属味等胃肠道反应;可逆性粒细胞减少;头痛、眩晕、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尿液颜色发黑等其他反应。 | 本品刺激性强,不可内服,敷药时应注意皮肤,防止引起皮炎。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血虚无瘀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2.使用过程中,避免接触眼睛。3.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及时停药。4.接受抗凝血药治疗的患者、肝、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5.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发现,甲硝唑腹腔给药后,对胎仔有毒性。而目前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尚缺乏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儿童应慎用。【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因此应慎用。 | 1.本品为外用药,忌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不能搽入伤口。3.忌生冷、油腻食物。4.儿童、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过程中如有瘙痒起疹,暂停使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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