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195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饭后服药口服,一次25~50mg,一日2~3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苯海拉明。化学名:N,N-二甲基-2-(二苯基甲氧基)乙胺盐酸盐其结构式为:C17H21NO·HCl291.82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常见头晕、头昏、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以及嗜睡。偶见皮疹、粒细胞减少。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重症肌无力、闭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对本品及赋形剂过敏者禁用。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 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膀胱颈狭窄、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病、高血压以及下呼吸道感染(包括哮喘)者不宜用本品。2 对其他乙醇胺类高度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3 应用本药后避免驾驶车辆、高空作业或操作机器。4 肾功能衰竭时,给药的间隔时间应延长。5 本品的镇吐作用可给某些疾病的诊断造成困难。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 妊娠期服用本品,有使婴儿腭裂、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官畸形发生率增多的可能,孕妇应慎用;2 本品有少量可从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老年患者用药:可发生反应迟钝、头晕等。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