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丹花口服液 | |
生产厂家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规格 | ||
剂型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60011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饭后服,四周为一疗程。 | |
化学成分 | ||
不良反应 | 偶见一过性胃部不适,轻度恶心及食欲减少,或见口鼻干燥,全身燥热。 | |
禁忌症 | 孕妇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4.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7.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9.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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