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贝诺酯片 | 小儿康颗粒 |
生产厂家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2g (2)0.5g | 10g*9袋 |
剂型 | 片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626 | 国药准字Z46020125 |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0.5~1.0g,一日3~4次,疗程不超过10天。老年人用药 一日不超过2.6g,疗程不超过5天。 | 开水冲服,一次5~10g,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贝诺酯 | 地服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盐酸小檗碱,木香,党参,麦冬,玉竹,赤芍,甘草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较轻,可有恶心、烧心、消化不良及便秘,也有报道引起腹泻者。 (2) 可引起皮疹。 (3) 可引起嗜睡、头晕及定向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 (4) 在小儿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有引起瑞氏综合征(Reye)的 危险。中国尚不多见。 (5) 长期用药可影响肝功能,并有引起肝细胞坏死的报道。 (6) 长期应用有可能引起镇痛药性肾病。 | |
禁忌症 | 肝肾功能不全,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 鼻炎及鼻息肉综合征者禁用。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3.糖尿病患儿禁服。 |
注意事项 | (l)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或其他非甾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本品仅为对症药物,因此在服本品3天后仍发热或服本品10天后仍疼痛者, 必须就医检查。 (3)必须在医生医嘱下方能作为抗风湿药物较长期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应用本品时,疗程不宜长于5天,以防肾脏受损。【药物过量】用量过大时,有些患者可发生耳鸣或耳聋。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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