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鹿胎膏 | |
生产厂家 | 吉林省华侨药业有限公司 | |
规格 | ||
剂型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058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温黄酒或温开水送下。 | |
化学成分 | ||
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孕妇忌服。 | |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2.服本药期间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3.糖尿病患者慎服。4.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5.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6.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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