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264 |
国药准字H20010717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半~1片),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2片),日服二次。儿童常用剂量为5mg/公斤体重/天,分二至三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0.25g,咖啡因3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3mg。 |
尼美舒利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 )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 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 运动员慎用。8.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尼美舒利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症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应禁用此药。在并用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老年患者用药】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报导,在过量服用的情况下,可采用支持疗法进行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