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458 |
国药准字H20083289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
滴于眼脸内,每次1~2滴,每日3~5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瓶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硼酸、硼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玻璃酸钠。 |
盐酸洛美沙星化学名为(±)1-乙基-6,8-二氟-1,4-二氢-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盐酸盐 |
不良反应 |
偶见一过性刺激反应。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2. 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3. 打开后应在4周内用完,逾期请勿使用。 4. 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只用于点耳。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