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盐酸氯哌丁片 | 仁舒 |
生产厂家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毫克 | 混悬型,每瓶14g,含硫酸沙丁胺醇24mg,浓度为0.17%(g/g),异丙托溴铵4mg,浓度为0.03%(g/g),每揿含120µg硫酸沙丁胺醇,20µg异丙托溴铵,总揿次为200揿。 |
剂型 | 片剂 | 喷雾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333 | 国药准字H20060409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每次吸两喷,每日4次。需要时患者可进行额外的吸入给药,但24小时的总吸入次数不能超过12次。24小时吸入给药次数超过12喷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进行研究。除推荐剂量以外,未对过量服用异丙托溴铵或沙丁胺醇的安全性及疗效进行研究。推荐在首次使用前和超过24小时未使用气雾剂时,应先试喷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含盐酸氯哌丁(C20H24ClNO·HCl)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 硫酸沙丁胺醇24mg和异丙托溴铵4mg |
不良反应 | 偶见口干、嗜睡等副作用。 | 在本品的大规模临床试验中,发生率大于2%的不良反应如下:全身功能失调:头痛、疼痛、流感、胸痛胃肠道系统功能紊乱:恶心呼吸系统功能紊乱(下呼吸道);气管炎、呼吸困难、咳嗽、呼吸紊乱、肺炎、支气管痉挛。呼吸系统功能紊乱(上呼吸道):上呼吸道感染、咽炎、鼻窦炎、鼻炎。发生率低于2%的不良反应有水肿、乏力、高血压、头晕、神经质、感觉异常、震颤、发音困难、失眠、腹泻、口干、消化不良、呕吐、心律失常、心悸、心动过速、关节痛、心绞痛、痰量增加、味觉倒错和尿道感染/排尿困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驶机、车、船及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禁用。 | 1对大豆卵磷脂或有关食物如大豆、花生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品。 2对本品任何其他成份或阿托品及其衍生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服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本品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3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孕妇慎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矛盾性支气管痉挛:本品可产生威胁生命的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如果发生此症,应立即停药并换用其他治疗方法。应当认识到,经常在一个新罐首次使用时发生与吸入剂有关的矛盾性支气管痉挛。 2、心血管作用:本品含有硫酸沙丁胺醇,与其他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相同,在测定脉搏、血压和/或症状时,一些患者可产生临床显著的心血管作用。尽管按推荐剂使用本品时这种作用并不常见,如果发生,应停药。另外,β-肾上腺素能类药物有产生心电图变化的报道,例如T波变平、QTc间期延长、ST段压低。因此,心血管病患者慎用本品,特别是冠状动脉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及高血压患者慎用。 3、不要超过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哮喘患者在过量吸入拟交感神经剂时有致死的报道。确切的死因不明,但怀疑在产生不能预计的严重急性哮喘危像及继发缺氧后,产生心脏停搏。 4、速发型过敏反应:在服用异丙托溴铵或硫酸沙丁胺醇后,可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较罕见),可表现为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过敏及口咽部水肿。 5、贮藏条件:本品的内容物在压力状态下贮藏。不能刺破。不要在接近热源或明火处使用或贮藏本品。暴露温度在120°F以上时会发生爆炸。不要将容器扔进火中或焚烧炉中。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抗胆碱能类药物观察到的作用:本品含有异丙托溴铵,因此,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或膀胱颈梗阻患者慎用本品。 7、拟交感神经类药物观察到的作用:本品含有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如硫酸沙丁胺醇,惊厥、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或对拟交感神经胺类药物有异常反应的患者慎用本品。β-肾上腺素类药物可能通过细胞分流,使一些患者产生显著的低钾血症,有可能产生心血管不良反应。血钾减少通常呈一过性,不需要补钾。 8、肝病或肾病患者使用:未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进行研究。此类患者慎用。 9、患者信息: 患者应避免将气雾喷到眼晴上。若喷到眼睛上,应被告之可能产生窄角型青光眼恶化,眼痛或不适、一过性视觉模糊、与结膜、角膜充血导致的红眼病有关的视力晕轮或彩色显像。 本品的作用可能持续4~5小时或更长。不要频繁地超过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在未与医生咨询前,不要擅自增加本品的使用剂量或使用次数。如果发生本品对症状的缓解作用减弱,症状可能恶化,和/或需要使用本品的次数高于平时,应立即就医。在服用本品时,只有在医生指导下才能使用其他吸入类药物。如果发生妊娠或在哺乳,应就本品的使用与医生联系。适当的使用本品,包括采用一种可理解的方式使用本品。 10、运动员慎用。 11、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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