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328 |
国药准字H20090254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8毫升,一日3次。餐前1小时服用。 |
1. 静脉滴注 本品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然后加到250~500ml 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小时1~4mg/kg,每次0.2~o.4g,每日0.6~1.6g。2. 静脉注射 用上述溶液20ml溶解后缓慢静脉注射(不应少于5分钟),每6小时1次,每次0.2g。3. 肌内注射 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一次0.2g ,每6小时1次。 |
化学成分 |
氢氧化铝 |
本品主要成分为西咪替丁。 |
不良反应 |
1.老年人长期服用,可致骨质疏松。2.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
1. 消化系统反应。较常见腹泻﹑腹胀﹑口干﹑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偶见严重肝炎﹑肝脂性变等。动物实验和临床均有应用本品导致急性胰腺炎的报道。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慢性消化性溃疡穿孔。2. 泌尿系统反应。有引起急性间质肾炎致衰竭的报道﹐但此种毒性反应是可逆的。3. 造血系统反应。对骨髓有一定抑制作用。少数病人发生可逆性中等程度的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4.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通过血脑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较常见有头晕﹑头痛﹑疲乏﹑嗜睡等。少数可出现不安﹐感觉迟钝﹐语言含糊﹐出汗或癫痫样发作﹐以及幻觉﹑妄想等症状﹐引起中毒症状的血药浓度多在2μg/ml﹐而且多发生于老人﹑幼儿或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出现神经毒性后﹐一般只需适当减少剂量即可消失﹐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其症状可得到改善。5. 心血管系统反应。可有心动过缓﹐面部潮红等。静脉注射时偶见血压骤降﹑房性早博﹑心跳呼吸骤停﹑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6. 对内分泌和皮肤的影响。本药具有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可抑制皮脂分泌﹑诱发剥脱性皮炎﹑脱发﹑口腔溃疡等。 |
禁忌症 |
阑尾炎或急腹症时,服用本品可使病情加重,可增加阑尾穿孔的危险,应禁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骨折患者不宜服用,这是由于不溶性磷酸铝复合物的形成,导致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及磷自骨内移出。4.本品能妨碍磷的吸收,长期服用能引起低磷血症;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5.本品有便秘作用,故长期便秘者应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不宜用于急性胰腺炎。2. 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和血常规。3. 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4. 用本品时应禁用咖啡因及含咖啡因的饮料。5. 老年人、儿童应慎用。6. 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慢性消化性溃疡穿孔,估计为停用后回跳的高酸度所致,故完成治疗后尚需继续服药(每晚400mg)3个月。7. 对诊断的干扰: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长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8. 下列情况应慎重(1) 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慢性炎症,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3) 器质性脑病。(4) 肝肾功能损害(中度或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