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830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患处,一天2次;用前先用温水将面部洗净。[规格]每瓶装20克(每1克含甲硝唑30毫克)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大风子、蛇床子、百部、仙鹤草、白芷、甲硝唑、十八醇、液体石腊、甘油、三乙醇胺、羟苯乙酯、香精。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用药时出现轻度潮红、灼热感,属治疗反应,一般不影响继续使用;严重者可请医生处置。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面部湿疹或过敏性皮炎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忌以手挤压患处。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以脓肿、囊肿、硬结为主的痤疮不宜使用。6.本品含甲硝唑。7.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涂用化妆品或做皮肤美容护理。8.用药部位如出现灼热,瘙痒,或红肿等表现,应停止使用,用温水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9.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