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 十全大补丸 |
生产厂家 | 威海人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大蜜丸每丸重9克 | |
剂型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199 | 国药准字Z22021921 |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3次。 |
化学成分 | 党参、炒白术、茯苓、炙甘草、当归、川穹、酒白芍、熟地黄、炙黄芪、肉桂。辅料为:炼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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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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