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847 |
注册证号H20150149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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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酮洛芬,α-甲基-3-苯甲酰基-苯乙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0ml含水杨酸甲酯5.0g,L-薄荷脑5.2g,DL-樟脑5.2g,马来酸氯苯那敏0.1g,麝香草酚0.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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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使用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皮疹、发红、肿胀、瘙痒、疼痛、溃疡、感觉异常。 |
禁忌症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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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外用,不得口服。 2.本品不可使用于眼周、黏膜、湿疹、斑疹、伤口以及破损皮肤等处。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婴幼儿禁用。 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使用后引起皮疹、发红、肿胀、瘙痒、疼痛、溃疡、感觉异常时,应中止使用并查询医师或药师。 8.使用5-6日后疼痛症状仍未见改善者,应中止使用并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9.小心不要让药液流入眼部,万一不慎入眼,应立即用清水或温水洗净,症状严重时,必须看眼科医师。 10.涂搽部位应保持通气性良好。 11.皮肤特别柔弱者,不可连续涂搽于同一处。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为防止变质或误用,不要将本品更换于其他容器中。 14.不要接近烟火。 15.不要使用已过有效期的产品 1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7.拧紧盖,避免药液渗漏。 18.避免沾染酯酸制品(例如化织、眼镜框、梳子等)、木材(涂料、油漆家私、床等)、皮革等,以免损坏及留下污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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