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赖氨葡锌颗粒 |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
生产厂家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50ml:10g | |
剂型 | 颗粒剂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73 | 国药准字H20053877 |
用法用量 | 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包;7-12个月儿童一日1包;1-10岁儿童一日2包;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包;孕妇一日4包;哺乳期妇女一日5包。 | 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 1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5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100ml本品应加入至少500ml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 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g/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 每日剂量:1.5~2.0ml/kg体重, |
化学成分 | 赖氨葡锌 |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
不良反应 | 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反应。 | 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当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
禁忌症 | 急性或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 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应按推荐剂量服用。 2.应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刺激性。 3.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转氨酶(AL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酸碱平衡。 2 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 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 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 5.本品加入其它成份后,不能再贮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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