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73 |
国药准字H32026644 |
用法用量 |
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包;7-12个月儿童一日1包;1-10岁儿童一日2包;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包;孕妇一日4包;哺乳期妇女一日5包。 |
中心静脉插管或静脉滴注。一日250~1000ml.成人滴速每1分钟40滴,儿童、老人及重病者滴速宜更慢.应按年龄、病情和体重增减剂量。 |
化学成分 |
赖氨葡锌 |
本品为十七种氨基酸及山梨醇配制而成的灭菌水溶液。含各种氨基酸均应为标示量的80.0%~120.0%,含山梨醇(C6H14O6)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L |
不良反应 |
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反应。 |
滴注速度过快可引起面部潮红、多汗、恶心、呕吐、头痛和气喘,有可能导致血栓性静脉炎。肝肾功能不全者可导致高氮血症和血浆尿素氮升高。 |
禁忌症 |
急性或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氮质血症、无尿、心力衰竭及酸中毒未纠正前禁用。 |
注意事项 |
1.应按推荐剂量服用。 2.应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刺激性。 3.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对氨基水杨酸配伍使用。
2.注射后剩余药液不能储存再用,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破裂、漏气、变色、发霉、沉淀、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绝对不应使用。
3.本品遇冷能析出结晶,应微温溶解,待冷至37℃,溶液澄明后方可使用.如药液发生浑浊、沉淀时不可再用。
4.本品系盐酸盐,大量输入可能导致酸碱失衡;大量应用或并用电解质输液时,应注意电解质与酸碱平衡。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