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840 |
国药准字H2102145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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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每次1~2片,每日3次,饭后服。儿童:解热镇痛:每(kg.次)10~15mg,每日3~4次。 |
化学成分 |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毫克咖啡因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毫克人工牛黄毫克 |
乙酸水杨酸0.22g,非那西丁0.15g,咖啡因0.035g。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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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由阿司匹林和非那西丁为主所组成的复方片剂。阿司匹林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量应用时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在服用一定疗程后可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少数病人可发生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等过敏反应,严重者可致死亡;剂量过大时可致肝肾功能损害。非那西丁可引起肾乳头坏死、间质性肾炎并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非那西丁还易使用血红蛋白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使血液的携氧能力下降,引起紫绀反应。另外非那西丁还可以引起溶血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4.请光眼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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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以及咖啡因类药物过敏者,血友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及其他原因所致消化道出血者禁用。3个月龄以下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用药-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服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不能同时服用与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对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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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以下儿童及年老体弱者慎用。
2.有哮喘及其他过敏反应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痛风患者,心、肝、肾功能不全者,血小板减少者及其他出血倾向者应慎用。
3.长期大量应用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4.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5.对诊断的干扰:阿司匹林长期一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尿酮体试验;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阿司匹林干扰;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由于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处延长;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小时可恢复正常;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可降低;由于阿司匹林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腺原氨酸(T3)可得较低结果;由于阿司匹林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