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妇女痛经丸 | 悦康 |
生产厂家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50粒/袋 | 每素丸重20毫克 |
剂型 | 丸剂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276 | 国药准字Z44021835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0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延胡索(醋制)、五灵脂(醋炒)、丹参、蒲黄(炭)。辅料为:蔗糖。 | 灵芝、红花、人参、附子、人工麝香、熊胆、体外培育牛黄、珍珠、蟾酥、冰片。 |
不良反应 | 在临床研究中发现个别病人服药后出现口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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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孕妇忌服。 | 高血压控制不良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服本药时不宜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4.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服药时间 :一般宜在月经来潮前3~7天开始,服至疼痛缓解。7.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8.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运动员慎用。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心悸、心闷、胸闷或胸闷加重、胸痛等症状,停药后这些症状得到缓解或痊愈。建议在停药后去医院就诊。 3.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患者出现胸痛、腹部不适等症状,后又自行痊愈,暂无临床意义。 4.在临床试验中有极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轻度的肝功能异常现象,但该现象原因尚不明确,暂无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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