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恩临
生产厂家 吉林嘉美得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Janssen-Cilag SpA
规格
剂型 片剂 片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1503 注册证号H20171075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本品在12岁及以上且体重≥35kg的患者中的推荐剂量是25mg,每日一次,一次一片,随餐口服(参见[儿童用药]和[药理毒理])。不建议12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
与利福布汀同时使用:对于与利福布汀合用的患者,应将本品剂量提高至每日一次,每次50mg(两片,25mg/片),随餐服用。停止合用后,应将本品剂量降低至每日一次,每次25mg,随餐服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理毒理])。
化学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克,咖啡因30毫克。 主要成份:盐酸利匹韦林
化学名称:4-[[4-[[4-[(E)-2-氰基乙烯]-2,6- 二甲基苯基]氨基]-2-嘧啶基]氨基]苯甲腈单盐酸盐
分子式:C22H18N6·HCl
分子量:402.88(366.42 36.46)
辅料:乳糖、交联羧甲纤维素钠、硅化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聚维酮K30、聚山梨酯20、白色包衣粉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临床试验证据:成人患者
因为临床试验是在极多样化的条件下进行的,故某一药物在其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药物在其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直接进行比较,而且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发生率。
安全性评估是基于对Ⅲ期临床对照研究TMC278-C209(ECHO)和TMC278-C215(THRIVE)的为期96周的汇总数据分析得出,共包括1368名成年HIV-1感染的抗逆转录病毒初治患者,其中有686名接受本品(25mg 每天1次)治疗(参见[临床试验])。本品组和依非韦伦组中患者暴露的中位时间分别为104.3和104.1周。药物不良反应大多出现在治疗的前48周。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而导致终止使用本品或依非韦伦治疗的受试者所占比例(不考虑严重程度的区别)分别为2%和4%。最常见的导致治疗终止的药物不良反应为精神疾病:本品组和依非韦伦组分别有10例(1%)和11例(2%)受试者出现。因皮疹导致终止治疗:本品组1例(0.1%)而依非韦伦组为10例(1.5%)。
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
表1列举了成年受试者中报告的至少中等强度(≥2级)且发生率≥2%的药物不良反应。表2包含了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被视为药物不良反应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
表1:成年HIV-1感染的抗逆转录病毒初治受试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率≥ 2%且中度以上强度*(2~4级)的药物不良反应(96周分析)
在Ⅲ期临床试验TMC278-C209和TMC278-C215的48周至96周,以及Ⅱb期临床试验TMC278-C204的截至240周的成年受试者中未发现新的药物不良反应。TMC278-C204 的Ⅱb期临床试验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与为期96周的Ⅲ期临床试验相似。
少见(<2%)的药物不良反应
未接受过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受试者接受本品治疗出现的至少中等强度(≥2级)且发生率<2%的药物不良反应按不同系统器官分类列举如下。这些不良事件包括那些研究者评估认为可能具有潜在因果关系以及被考虑为严重的或有1例以上使用本品治疗受试者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
胃肠道疾病:腹泻、腹部不适;
肝胆疾病:胆囊炎、胆石症;
代谢和营养疾病:食欲减退;
神经系统疾病:嗜睡;
精神疾病:睡眠障碍、焦虑;
肾和泌尿系统疾病:膜性肾小球肾炎、系膜增生型肾小球肾炎、肾结石。
在初治受试者中出现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
表2显示的是在Ⅲ期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在使用本品或依非韦伦治疗时被视为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1~4级)的比例。
表2:成年HIV-1感染的抗逆转录病毒初治受试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实验室参数(1~4级)的改变(96周分析)  
肾上腺功能
在汇总的Ⅲ期临床试验数据中,第96周时,本品组中的皮质醇总体平均变化值相较于基线的总体平均变化为-0.69(-1.12;0.27)μg/dL ,依非韦伦组为-0.02(-0.48;0.44)μg/dL 。
与依非韦伦组18/561(3.2%)相比,本品组基线时250 μg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结果正常的受试者中,43/588(7.3%)在试验期间出现结果异常(皮质醇水平峰值< 18.1 μg/dL)。上述250μg ACTH刺激试验结果异常的受试者中,本品组和依非韦仑组中分别有14例和9例受试者第96周时的试验结果异常。总的来说,未出现与肾上腺功能不全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死亡或治疗终止。本品组中250 μg ACTH刺激试验的结果异常率较高,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血清肌酐
在汇总的Ⅲ期试验数据中,在96周的本品治疗期间观察到血清肌酐升高,且大多出现在前4周,治疗96周后观察到的平均变化为0.1mg/dL(范围:-0.3mg/dL至0.6mg/dL)。参加试验有轻度或中度肾损伤的受试者,血清肌酐的升高程度与肾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相似。故不考虑这些变化与临床有关且无受试者因血清肌酐升高而终止治疗。血清肌酐升高与使用背景治疗方案的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N(t)RTI)无关。
血脂
表3显示的是总胆固醇、LDL-胆固醇、HDL-胆固醇和甘油三酯较基线的变化,尚未证明这些观察结果的临床获益。
表3:脂质值,较基线的平均变化*
合并感染乙型肝炎病毒和/或丙型肝炎病毒的受试者
接受本品治疗且合并感染了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的受试者,肝酶升高的发生率高于无合并肝炎病毒感染的受试者。这一观察结果与依非韦伦组类似。合并感染的受试者利匹韦林药代动力学暴露量与无合并感染的受试者相似。
临床试验证据:儿科患者
基于一项单臂、开放性、Ⅱ期临床试验TMC278-C213的第48周分析进行安全性评估,试验中36例12 - < 18岁、体重≥ 32 kg且未接受过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HIV-1感染患者接受本品(25 mg每日一次)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治疗(参见[临床研究])。中位暴露持续时间为63.5周。无患者因药物不良反应终止治疗。与在成人患者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相比,未发现新的药物不良反应。
19例儿科受试者报告药物不良反应(52.8%),多数药物不良反应为1级或2级,其中至少有2例受试者报告最常见的药物不良反应(不考虑严重程度的区别)包括头痛(19.4%)、抑郁(19.4%)、嗜睡(13.9%)、恶心(11.1%)、头晕(8.3%)、腹痛(8.3%)、呕吐(5.6%)和皮疹(5.6%)。
观察到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与成人相似。
肾上腺功能
在试验TMC278-C213中,第48周时基底皮质醇总体平均值较基线变化显示,该指标增加1.59(0.24,2.93)μg /dL。
30例基线时250μg ACTH刺激试验结果正常的受试者中,6例(20%)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结果异常(皮质醇水平峰值< 18.1 μg/dL),其中3例受试者第48周时的试验结果异常。总体而言,未出现可明确归因于肾上腺功能不全的严重不良事件、死亡或治疗终止。250 μg ACTH刺激试验结果异常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上市后经验
上市后阶段,在接受含利匹韦林治疗方案的患者中发现了不良反应。由于这些反应来自一组人数未知的群体的自发报告,因此不一定能够可靠估算其发生率或者确定其与药物暴露之间的因果关系。
肾和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重症皮肤反应和超敏反应,包括药物反应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全身性症状(DRESS)。
禁忌症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本品不应与下列药物同时使用,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药物对CYP3A 酶有诱导作用或导致胃液的pH升高,从而可能显著减低利匹韦林的血浆浓度并可能导致病毒学应答失败和可能产生
USPI Aug 2015
对本品或对非核苷类反转录酶抑制剂(NNRTIs)的耐药性(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理毒理]):
抗癫痫药: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钠;
抗分枝杆菌药:利福平、利福喷丁;
质子泵抑制剂:例如埃索美拉唑、兰索拉唑、奥美拉唑、泮托拉唑、雷贝拉唑;
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地塞米松(多于一剂);
圣约翰草(贯叶金丝桃)。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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